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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约束助力打造美丽样板 生态珠海的建设实践

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
2014年06月16日 11:24
  • 美的生态环境,是珠海人引以为傲的一张城市名片。  

    建立经济特区34年来,珠海荣膺全国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首个获得联合国“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先后斩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杰出绿色生态城市”和“中国循环经济优秀品牌城市”等一系列生态和环保方面的奖项。今天的珠海,宜居环境、空气质量、幸福指数、优质生活指数均稳居全国第一梯队,广东省生态宜居城市排名首位。麦肯锡城市计划2013年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指数,珠海综合排名首位。  

    珠海取得这样的成绩绝非一日之功,与在30多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始终注重生态与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始终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进行的理念是分不开的,与近年来明晰“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发展定位、加大国家生态市创建力度是分不开的。  

    更为重要的是,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珠海将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不断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了适应生态文明理念要求的“硬约束”。正因如此,珠海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实现了经济、环境、社会的良性循环和持续进步。珠海由此也更有信心以生态文明的理念开创未来,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先行示范,致力打造美丽中国的样板城市。  

    这些适应生态文明理念要求、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健全的“硬约束”,包括了完善组织机制、强化规划机制、健全法治机制、优化管理机制、公开政务机制、完善投入机制、建立咨询机制等七项机制,有力保障了国家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完善组织机制方面,珠海始终将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民心工程”和“办实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设立国家生态市创建领导小组。先后印发具有纲领性意义的《珠海市关于率先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决定》以及《珠海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四年行动计划”》、《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明确用四年时间,通过“三步走”,实现“环保模范城”、“生态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市”三级联创的目标。  

    在强化规划机制方面,珠海高度重视规划的引领作用,于2010年将国家生态市建设规划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2年颁布实施《珠海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将创建国家生态市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阶段性目标。2013年5月环保部颁布《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区指标体系》后,珠海迅速启动《珠海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并于同年7月顺利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规划修编论证。  

    在健全法治机制方面,珠海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优势,结合实际,适度超前,着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环保法制体系。截至目前,珠海市运用“立法权”已颁布、修订12件次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及6件次地方政府规章。于今年3月1日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十八大后的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在主体功能区管理、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保障措施等六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在优化管理机制方面,珠海市较早实施“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环保一票否决”考核机制,生态环境指标目前已成为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四大实绩考核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更是加大了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与监督管理的力度,去年印发的《珠海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实施办法》,对8个区(功能区)、17个市直单位开展评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五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在公开政务机制方面,珠海市把环境信息公开摆上重要日程来抓,并积极拓宽公众参与平台。在完善投入机制方面,珠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经费逐年递增,2012年以来生态环保投入占GDP比重超过3.70%。同时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建立咨询机制方面,珠海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与生态文明研究高端智库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并组建了全国地市环保部门首个生态文明研究机构,成立了全省首个环境宜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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